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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墩、台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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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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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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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墩、台施工监理细则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 承包人应做的准备工作
1.熟悉设计文件、复核图纸。
2.完成原材料的检测及配合比设计并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
3.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填写《水泥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报审单》。此项工作至少在开工前28天进行。
4.在基础顶面放出墩、台中线及墩、台实样,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
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申报表》(含该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6.在以上各项均已完成后,提出开工申请,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表》,并包括以下附件:
1)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以及主要人员的有关证件;
2)进场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性能一览表,以及监理工程师的相应审批单;
3)工长及特殊工种工人的姓名、职称、上岗证一览表及有关证件(如焊工证);
4)《施工合同》对以上三条的对应要求;
5)基础部分的《中间交工证书》或《中间检验认可书》;
以上各项报验应在开工前至少14天进行,以便驻地办有足够的时间审查与复核试验的时间,同时也包括承包人本身修改与充实的时间。
(二) 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准备工作
1.熟悉合同文件审核和施工图纸。
2.复核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批复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报验单》。
3.对承包人进场的钢筋、水泥、砂、石进行抽样试验,并批复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报验单》。
4.复核承包人提交的水泥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并予以批复,填写《水泥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5.检查承包人的材料堆放、出厂日期、进场设备的型号、性能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6.检查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及特殊工种工人的上岗证件。
各专业工程师应初审承包人施工方案中相关部分的内容,并提出意见交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场材料、设备、承包人的项目部人员资质情况、质保体系等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收到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后7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