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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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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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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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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环保监理职责
(1)、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环保监理工作;
(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审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方案。开工前督促承包人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方案,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中有关环保部分内容,经总监批准后开工;
(4)、对安全设施、设备和措施定期检查、整改和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当出现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的苗头和隐患时,及时制止并纠正,有权报请总监下达停工令;
(5)、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下对施工安全和环保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会议、安全技术环保交底工作及有关安全环保活动,参加由环保监理员所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
(7)、对承包人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培训及班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参加安全事故,环境破坏的报告,调查等工作;
(9)、每月提交一份安全环保工作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