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组成件的一般要求
⑴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⑵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⑶锈蚀、凹陷及其他机械损伤的深度,不应超过产品相应标准允许的壁厚负偏差;
⑷螺纹、密封面、坡口的加工精度及粗糙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
⑸管道组成件(管子、阀门、管件、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无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不得使用;
⑹不锈钢管道组成件及支承件在储存及施工期间不得与碳素钢接触,所有暂时不用的管子均应封闭管口;
⑺所有管道组成件,均应有产品标识;
⑻任何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允许任意不加区别地以大代小、以厚代薄、以较高等级材料代替较低级别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