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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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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1.2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
1.1.3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图纸定线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1.1.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对测量过程进行检查,必要时独立复测。
1.1.5监理工程师检查相邻合同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要时组织相邻合同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1.1.6督促施工单位在测量工作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极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网、导线点和水准点保护等工作。
1.2交桩复核
1.2.1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现场交桩工作,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起签署交接桩文件记录。
1平面控制导线网、点桩、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要素点桩。
2永久水准基点及增设的临时水准基点桩。
3大型建筑物(如桥梁、隧道等)或复杂地段的平面控制桩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测算和精度评定资料。
4控制桩的护桩。
1.2.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签署手续及各种数据应齐全。若重要桩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需要时,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1.3工程复测
1.3.1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
1.3.1.1交桩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单位的交桩复测工作,检查复测人员资格、测量仪器、作业方法、测量资料、桩撅、贯通精度,根据测量记录进行抽查,并定期检查控制网的复测工作。
1.3.1.2交桩复测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按工程需要加密控制导线网及水准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加密引测的控制点、水准点测量成果和记录进行审核。
1.3.1.3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控制导线网复测从施工标段外至少一个导线桩起测,逐一进行测量,直至到下一施工标段内至少一个导线桩。
2水准点控制网复测应从施工标段外一个水准点起测,逐一进行复测,直至到下一个施工标段内至少一个水准点。
3相邻监理合同段的控制导线网和水准点搭接测量应与建设单位联系解决。
1.3.1.4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复测记录和结果,当复测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和施工控制精度要求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再次进行复测。如果确认复测资料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1.3.1.5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复测后的控制导线网、水准点、加密控制导线网、加密水准点以及相应的护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测。
1.3.2线路的控制测量
1.3.2.1中线贯通测量的质量控制点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中线贯通复测。当中线贯通结果与定测成果不符时,须再作复测。如果确认复测资料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时,则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转告勘察设计单位,协调解决。如偏差过大,不易调整,则应改动定测资料,组织研究修改中线方案。
2中线贯通复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协调相邻区段进行中线贯通测量。长直线段搭接一个转点,曲线搭接一个交点,水准基平搭接一个水准点。相邻监理合同段的中线贯通搭接测量应与建设单位联系解决。
1.3.2.2水准和线路中桩高程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施工需要增设或移设水准点时,应与前后水准点联测。与相邻测段衔接时,应采用同一水准点的高程。
2中桩水准测量每测1~2km应与水准点进行闭合检查。
1.3.2.3断面测量和站场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横断面复测应视地形情况,结合施工放线和土石方体积计算的需要,合理选定横断面位置和数量(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进行测量。
2计算方法和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测量结果,并进行抽检。
3站场复测应设基线,基线边长相对误差不应低于规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