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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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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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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大小:1.52 MB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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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工程监理细则
三、屋面工程监理细则
1、必须审查屋面工程防水施工的专业资质,由具备防水专业资质的队伍进行防水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属于分包的应在审查合格后准予分包施工。
2、屋面工程应根据防水等级在施工前审查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经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认证合格。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并在取得试验合格报告后准许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屋面工程应按施工工序、层次进行监控,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层次的作业。
5、防水施工前,应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防水工程开工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