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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弱电、消防报警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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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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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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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弱电、消防报警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工程由A幢商住楼(30层),B幢高层住(26层),地下室(二层)和机关医院(五层)工程组成,综合建筑面积58500M2,为建筑高度小于100米的建筑;本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主要包含建筑动力,照明,防雷接地,消防配电,人防配电,消防报警系统,弱电系统,其中弱电内容: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五表远传系统,可视对讲及家具报警系统,医院病房呼叫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及周界防范系统。
本工程供电电源自单位变电所引入四路10KV高压电源,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动力配电与地下室一层设置A、B两座变电所,分别向A、B两幢高层住宅及机关医院供电,住宅供电方式通过预制分支电缆供电,电表箱集中设置于各层电器竖井内,线路敷设为设置电气竖井,电缆通过电缆桥架结合穿钢管暗敷。设备安装:配电室、水泵房、电梯、机房等处配电柜落地安装,电气竖井、风机房等处配电箱以及控制箱未明装(下底标高为1.6m)。商场办公走道处为暗装(下底标高为1.4),有标注除外。开关高度为1。4米,插座安装高度除注明者外,安装高度均为0.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