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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楼及辅助用房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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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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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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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楼及辅助用房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依据已收到的设计施工图,本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主要针对xx花苑二期高层:28#~31#楼及商业配套用房:S1、S2、S3、会所编制。
总建筑面积:69333.60m2(28#、29#楼每栋9904.20m2;30#、31#楼每栋12984.30m2;商业配套用房S1、S2、S3和会所分别为:1466.01m2、2988.33m2、2689.65 m2、4443.61m2;地上总建筑面积:57364.60 m2; 地下总建筑面积:11782 m2;配电间:187m2)。
栋数:8栋(28#~31#楼,S1、S2、S3、会所);层数:2-3层(S1、S2、S3、会所建筑高度均为:11.40m),11+1层(28#、29#楼,建筑高度:37.80m),18+1层(30#、31#楼,建筑高度:57.20m)。
建筑场地类别:Ⅳ类;结构类型:高层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架空层为框剪体系),商业配套用房为框架结构体系;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二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类别:二类;屋面防水等级:Ⅱ级;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基础类型:28#~31#楼为桩基、剪力墙地下一层;S1、S2、S3、会所为桩基、承台及条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