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高层办公楼公共建筑,平面呈凹字形布局,前面为主楼,后面两侧为裙房。主楼共十一层,设地下室一层,地下室在非战时做为停车库,战时做为掩蔽设施。主楼各层为内廊式布局,一层设门厅,为纪委办公区,二层为机要局办公区,三至六层为政府办公区,七层为党委办公区,八层为县政协办公区,九层为县人大办公区,十层为县委办、县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办公区,十一层为网管、档案区。主楼设电梯四部,楼梯三部。左侧裙房为中庭式二层办公用房,设地下室一层,右侧裙房为一层报告厅。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本工程划分为三个防火分区:主楼为一个防火分区,左侧裙房为一个防火分区,右侧裙房为一个防火分区,建筑耐火等级: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