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住宅装饰装修应优先采用节能、阻燃、环保型材料及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及有关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
4.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外立面;在施工中严禁:损坏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在楼板上超荷集中堆放物品。
5.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并设有漏电保险器;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6.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在运行中的管道及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8.对室内空气质量应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时间: 装修完工7d后或交付使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