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2.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施工断面及控制施工面高程;
1.2.2测绘或搜集施工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施工场地布置、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1.2.3月报工程量收方测量;
1.2.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测量资料;
1.2.5 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1.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1.4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开挖区的观测。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1.5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发包人或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1.6当工程发生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
1.6.1指挥人员、机械设备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1.6.2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1.6.3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1.6.4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1.7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