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理工作要点
4.1 绿色建筑施工监理目标
监理目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优良等级标。
4.2 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4.2.1 承包人必须制定施工防尘、防毒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4.2.2 承包人必须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4.2.3 承包人必须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的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4.3 扬尘控制
4.3.1 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时,必须做到不污损场外道路。对于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4.3.2 土方作业阶段,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4.3.3 施工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清理高处建筑垃圾时,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4.3.4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4.3.5 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