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总负责人。
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2 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责令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直至隐患消除方可恢复施工。
1.4 组织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5 对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6 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的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7 组织并主持安全大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2、安全专责工程师职责
2.1 在总监、副总监领导下,负责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2 负责编写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2.3 负责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措施。
2.4 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措施和规定,督促承包商编制安全控制目标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第一安全责任人。
2.5 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整理、分发会议纪要。
2.6 处理施工现场一般安全事故,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2.7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2.8 负责对本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9 负责编写工程安全工作总结。
3、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安全职责:
3.1 认真贯彻执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3.2 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3.3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3.4 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3.5 参加承包商的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对安全工作计划、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3.6 督促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3.7 参加审查承包商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承包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实施。
3.8 审查承包商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以“包”代管。
3.9 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
3.10 按“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