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机构设置原则
(1)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工作内容、业主的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等进行设置。
(2)组织机构的设置要与业主管理模式相呼应。以便于相关人员建立方便、快捷的联系,能及时处理相应的业务。
(3)组织机构的相应职能应涵盖以下2个方面(但不限于):
1)工程管理职责:
质量与安全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协调联络、接口管理;风险管理和系统保障。
2)信息管理和文档管理;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其它。
(4)引进相互制约机制,既有利于办事效率的高效又有利于廉政建设。
(5)有利于发挥我公司的综合技术优势,有利于专家参与咨询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