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监理 » 监理细则
地下人防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0P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0-10-11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39 KB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gc5.com
地下人防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0P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及程序
1、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条例等要求,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现场监理机构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1>、在施工阶段,现场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现场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机构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项目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2〉、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3>、程序:施工企业分包单位自评,报施工企业总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公司验收。
资料截图
  • 地下人防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0P
  • 地下人防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0P
  • 地下人防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