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见附表三)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其中涉及塔吊、人货电梯、附着式升降脚下手架、吊兰等必须经检测单位检测,经发放合格证或准用证和挂牌后才能准许使用。
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
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目录
一 总则
二 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
三 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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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管理
七 安全监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