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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环保监理细则 3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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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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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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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环保监理细则 38P
控制临时工程的影响
1.施工单位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手续。
2.修建过程中对树木的砍伐,要办理相关手续。
3.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
4.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予恢复。
5.施工弃碴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碴场地。
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
1.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
2.钻孔作业不得向河湖中,也不得向岸边弃碴,应集中运至指定弃碴区域。
3.修建临时工程,必须征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4. 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等特种施工,应有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泥浆池、沉淀池,废弃泥浆不得向河湖倾倒,应采取相应措施集中到指定地点弃放等。
5. 严禁向河湖倾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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