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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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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0P
第二章 工程项目划分
2.1项目划分原则
工程划分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之规定进行。
一、以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本供水技改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划分分部工程。
三、本供水技改工程按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划分单元工程。《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是依据设计机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单元工程是由若干个工序组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第三章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
3.1 审核依据
(1)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
(2)对承建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3)设计使用规程、规范。
(4)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5)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6)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7)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3、2 审核程序
(1)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业主单位.。
(2)承建单位必须在单位工程实施前7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有承建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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