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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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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1-07-21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111 KB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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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6P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工作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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