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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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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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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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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0P
工程选用保温、装饰、门窗、幕墙、设备时,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其体系、制式、性能指标、材料及构造设计。主要工艺及质量标准等应得到设计单位的签字确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论证意见作为设计依据。节能保温工程应选用经国家或北京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拟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当由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按照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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