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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6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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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1-08-06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63.8 KB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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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66P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拢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3厚土层,待作基础时再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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