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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1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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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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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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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12P
凡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进行现场检验,重要材料则应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试。经检验或复试合格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材料复试实行见证制,由监理组专职见证员直接参与。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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