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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要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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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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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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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要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所谓强制性标准,即设计、施工、验收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中带有“必须”、“不得”、“不应”、“应”、“不”等词语的条文。这样的条文大约有15万多条。目前强调必须执行的,即监理人员必须牢牢掌握的是涉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文。以及建设部81号令,国务院279号令,国务院293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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