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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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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9P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按规定接受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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