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高速公路的施工监理,使全线施工监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标准统一、程序合理、运行高效,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和合同管理的有效监控,提高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1.3施工监理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准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通过“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及合同管理”等基本方法和手段,明确监理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实施检查验收制度,认真负责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4监理依据
施工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经济法规和有关技术、公路工程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服务合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的发文、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的有关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所有图纸和发出的所有指令也作为监理依据。
1.5监理目标
1.5.1监理目标
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的目标是科学管理,严格控制,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满足合同要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投资省、效益好、环境美的目的。
1.5.2工程质量目标
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要求,工程质量保证全部合格,确保优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1.5.3工程进度目标
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目标,确保按期完成。
1.5.4投资控制目标
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1.6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准则:
1.6.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为工程服务,在合同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
1.6.2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各级监理试验室不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商业性委托试验;
1.6.3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1.6.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1.6.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1.6.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
1.6.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