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和水、暖、电工程安装。
三、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检查承建商是否有分包行为(土建工程不允许分包),其它分包要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2)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3)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
(5)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控制桩橛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测量、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
(6)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进行复查;
(7)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备查。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工程要派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2)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作好监理记录;
3)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5)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如混凝土浇筑等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作好记录;
6)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7)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质量资料的准确;
8)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材料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9)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
10)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业主。
(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2)对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
3)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业主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月报的月、季度计量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不超计、不漏计,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签证;
2)保证支付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3)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帐,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
4)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审核变更内容;
(三)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3)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