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
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项目,即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所辖标段内承包人承担的全部合同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安全设施工程等。
2.2.2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对于所辖施工标段的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对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实施的本项目的剩余与弥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
2.3监理服务目标
2.3.1监理服务的总目标
质量优良、工期适当、造价合理、安保达标。
2.3.2监理服务的工程目标
2.3.2.1质量控制目标
严格敦促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争创市优质工程。
2.3.2.2进度控制目标
本工程计划于2010年6月开工,2011年9月建成通车。其中,2011年2月,完成全部路基土方;2011年4月下旬,桥梁工程具备防水条件;2011年4月,完成桥梁上部结构、排水、路面结构层、交通工程预埋、照明工程预埋和机电工程预埋;2011年5月、6月,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照明工程和机电工程;力争2011年7月1日通车试运行。
2.3.2.3费用控制目标
清单核算全面、准确,现场计量手续完备,中间计量无超计、漏计、重计现象,工程变更与费用索赔程序合规、费用合理,费用支付及时、准确。
2.3.3监理服务的工作目标
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监理合同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