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全监理常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
2、工程建设文件
除经过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外,还包括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备案资料,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3、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有关的施工安全协议文件。
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5、经批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一、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分工及职责
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工程监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领导本企业施工安全监理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企业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安全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一)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理人员的分工和相应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施工安全监理责任的履行;
2、组织分析识别和评价工程项目的危险源,策划项目施工安全监理方案,组织编制项目施工安全监理方案;
3、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
4、审定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意见;
5、审批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主持施工安全监理会议;
7、协调工程现场重大施工安全事项,参与调查重大安全事故;
8、审核签发施工安全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和各类施工安全监理核验表,组织编制并签发上报施工安全监理月报、专题报告;
9、组织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学习有关施工安全监理政策文件和技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