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监理内容:
(1)新建灌溉渠道支渠3条及渠道总长11.52km;灌溉斗渠24条,共长12.08km,钢筋砼引水灌溉渠道0.6km。(2)进水闸1座,支渠分水闸3座,斗渠分水闸33座。(3)桥台52个。
1.10.1设计方面
(1)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2)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3)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4)及时向承包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5)协助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6)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7)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8)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9)保管所有过程资料
(10)其他相关业务。
1.10.2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料进行审批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