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监理工作范围
负责本项目的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本工程的土建、水、电、空调、消防、智能控制、绿化、室外道路等范围。
第三节监理工作内容
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工作。
具体内容主要有:
1)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总监指导下,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本工程监理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
2)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3)审批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对施工单位及选择的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并检查落实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报告。
6)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款与签证,审核工程结算。
7)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手段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
8)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计划,检查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材质报告,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进场材料及设备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