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目标
总目标
强化管理,使本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的目的。
本投标人为实现装饰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帮助业主尽可能实现预定的合理建设目标。
工程质量——树立精品意识,对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目标进行科学、严密、有效的控制,实现业主制定的建设目标。
三、监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必须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现场监理工作。
四、监理依据
1、按国家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标准执行监督;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
3、委托监理合同及甲方认可的其他监理工作文件;
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说明;
5、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协议及招标书和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等。
6、经业主审查并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设计要点、会审纪录、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
7、深圳市现行的工程预算定额和文件。
8、国家和深圳市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