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质量(节能)控制内容及目标:
a.审查并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单项验收前应由施工班组自检、互检、专职检、桩基及结构还应由公司技术部门复检。合格后上报我方,经我方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复核的检查制度。
b.协助施工单位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性能可靠,使用安全,操作方便和性能参数满足要求的施工机械。严禁不合格和不适用的机械进场。
要求施工单位贯彻“人机固定”,即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c.认真审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同时审查劳动力、机械、材料需要量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在质量管理上有工艺标准、检查标准、合格标准,以便使整个施工过程有序地、科学合理地进行。
d.把好开工关:遵循法定程序,办好规定手续。
e.做好设计交底及技术交底工作:首先监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应认真进行图纸自审,领会设计要求,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以便切实地搞好图纸会审工作,并及时地做好会审纪要,凡图纸更改部分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审查设计变更合理性,并分析其对工期、造价的影响,报业主认可。编制监理规划,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并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参加施工人员均能了解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
f.核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