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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住区市政工程监理规划 4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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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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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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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住区市政工程监理规划 47p
4.1.质量控制的原则
1)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控)为主。2)应按监理规划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3)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4)应对工程的某些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
5)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6)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
4.2.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4.2.1.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包括施工图及说明文件,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验评标准,图纸会审记录,设计洽商变更及工程洽商文件,对特殊工程应向有关单位索取施工程序验收标准,质量指标等。
4.2.2.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和上岗证。
4.2.3.开工前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现场障碍物是否已拆除,地下管网及临近建筑是否对施工产生影响等。
4.2.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企业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在工程所在地的注册情况、专业施工许可证、技术力量、人员配备、岗位证书、实际业绩、财务状况、领导层状况。境外企业应有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未经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5.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审核测量方案,查验红线桩、水准点桩、座标控制点桩,单位工程的轴线桩以及测量桩的有效保护措施等。通过内业复核,外业复测结果,确认测量误差在有关规范允许范围内,由测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4.2.6.对进场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控制
1)进场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应有正式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须为原件),如不具备或有疑问时,应补作质量检验手续。对水泥、钢材、焊条、砖、砂、石、防水材料、防腐材料、隔热、保温材料、预制构件、砼外加剂等应提交复试合格证书,其中水泥、砖、砂、石大宗材料,可采取随机抽样检查。
2)对于新型材料、新产品的使用,应对其技术性、可靠性进行专门考察与测量,索取有关法定单位鉴定证明资料。
3)对于重要的材料、半成品(商品砼)、钢构件加工,要对其生产厂家进行生产流程及产品质量可靠性全面考察。对于重要的设备,订货前必须进行考察及认定,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及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