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和依据
(一)、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现场监理工作是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先进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法规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人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投资(造价)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监理工作的范围
本项目监理工作的范围为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即“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信息、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包括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三)、监理工作的依据
1、监理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施工合同及说明;
4、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四)、监理目标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造价目标、合同管理、安全监理以及信息管理目标等。
1、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全面的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从而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体系,尤其是强化承包人的自检质保体系的监理和运转。工作中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合格工程,争创市优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