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监理阶段
本工程为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二、工程监理范围
此监理服务,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所属工程范围和工程变更范围。其监理工作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正式施工阶段材料、设备、工序、各部位的施工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三、监理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图纸,参与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3、督促与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审查承包人申请的中心实验室、现场实验室设备、资质、设施及试验操作人员资质;
4、组织现场施工例会和专业协调会;
5、发布开工令和复工令(需经业主批准);
6、审批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施工代表及有关人员资质;
7、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
8、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
9、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改进意见;
10、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控制重要外购半成品、成品件的质量、数量;
14、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精心组织施工,并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中间验收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11、主持、督促和检查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2、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文明施工与安全防护措施;
1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审核、签署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凭证;
16、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17、编制监理工作月报;
18、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19、督促、检查承包人按质量监督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业主和现行规定的要求编制竣工归档文件;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监理总结,并按规定要求提交归案资料;
20、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验收剩余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工程使用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和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