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及委托人委托授权的内容对该工程进行质量、进度、安全全过程进行监理。
三、监理工作内容
1、按照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细则文件、监理规范作为过程建设项目监理指导性文件。
2、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
3、工程合同内容的协商、修改、会签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4、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5、在职范围内,受业主委托的其它服务。
四、监理工作目标
制度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的目标(与承建商在施工合同中承诺相符,督促其实现),为实现工作目标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投入监督工作,按计划将确定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投入,是实现目标的基本保证。
2、做好转换过程的控制工作,使投入的材料、劳力、资金、方法、信息转换为工程实体的产出品,发现与控制目标相偏离,及时采取对策并及时纠正。
3、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包括对已发生的工程状况、环境变化、和工程未来预测的信息使工程进行全程处于受控状态。
4、通过工程实况与目标值的对比,不断纠正、调整,编制计划,留有余地,使调整成为可能。
5、为实现监理目标积极主动对工程进行监控。
⑴、主动控制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定采取各种预防性措施,如建立三点制的质量控制,即一是建立控制点,二是建立检查点,三是停止点,使目标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