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理工作范围:本工程监理范围主要是施工阶段进度、质量控制和工程计量支付及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等工作。
3监理工作内容
3.1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3.2对变更设计进行审查核对。
3.3检查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的质量,凡不合格者,不得用于本工程。
3.4定期对经检验合格部位施工完成量的认定。
3.5检查、签认隐蔽工程、主要工序、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
3.6审核承包人移交的工程建设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3.7工程竣工初验(含中间交接验收)后,签发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3.8根据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制”规定及其要求,完成监理方在质量评定中的验评、签认和相关工作。
4监理工作目标
4.1100%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监理目标;监理服务优良率>95%;严重不合格监理服务为“0”;重大投诉为“0”。
5监理依据
5.1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
5.2业主与监理方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
5.3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5.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及其相关的规范、标准。
5.5有关标准与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