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以数据说话,廉洁自律,以科学公正的态度进行监理。
三、监理工作目标
对本工程进行四大目标控制,即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安全与环保控制和进度控制。
通过风险管理、项目目标规划和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使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建设投资;实际工程质量达到本工程项目签定的施工合同所要求的标准。
(1)工期目标:12个月
(2)质量等级:达到本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承包合同》要求质量等级和标准。
(3)投资控制:以本工程项目鉴定的施工合同和变更设计所确定的工程投资额控制目标。
四、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按过程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各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三控、两管、一协调”(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五、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以及公路工程标准、规范等由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或委托)的监理服务合同中所明确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等也可作为监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