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监理单位承担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按招标文件,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2)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审查施工和安装承包合同,审查承包单位的预算报价,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3)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4)审查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对不符合者不得使用在工程中,并提出更换要求。
(5)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桑干河安装活动。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藏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未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控制工程质量、对违法规范、标准及安全规定者,有权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通知单,由此延误的工程及发生的费用由承建单位负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处理的情况。
(6)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合处,有权责成承包单位(并指定化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化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 或构件等用于工程。
(7)检查工程采用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和规格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单位订货时,认为有必要时,经委托人同意的监理人员的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委托人负担。
(8)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承建单位的工程进度及其填报月报表,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地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意见。
(9)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决定,应提出监理意见,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设计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