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监理工作主要内容(按监控对象分)
3.1.1质量控制
(1)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
(2)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开(竣)工条件确认;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包括图纸的现场核对);组织设计交底;组织技术专题论证;配合业主审查设计文件;确定质量控制点。
(3)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施工质量预控措施的检查。
(4)特殊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及监督管理;施工测量、计量器具精度的控制。
(5)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理。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工序交接验收;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见证取样送检;确认检验、试验报告的符合性。
(7)审查承包商的交工验收资料,向业主提交监理资料。
(8)组织工程交工初验等;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9)组织处理质量事故。
3. 1.2 进度控制
(1)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2)编制或审核承包商的进度计划;
(3)按年、季、月编制工程综合计划;
(4)下达工程开工令;
(5)协助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
(6)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7)审批承包商的工程延期申请;
(8)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应有进度对比分析,提出建议采取的对策措施);
(9)整理过程进度资料;
(10)协助办理工程移交。
3. 1.3 费用控制
(1)认真做好工程计量(对承包商工程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
(2)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3)审查工程变更;
(4)对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反索赔提出意见。
3. 1.4 HSE管理
(1)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的HSE 内容(包括HSE计划和HSE措施等);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3)施工过程的HSE监管、检查与督改。
3. 1.5 施工协调
(1)主持监理协调会;
(2)现场协调管理;
3. 1.6 其他有关的监理工作
(1)收集各种施工信息;
(2)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
(3)文明施工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