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理工作程序
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2、编制监理规划及有关监理实施细则。
3、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4、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人员名单,总监理工程师权限、监理程序、监理报表等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6、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7、参加由建设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8、审批承包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
9、签发《工程开工报告》。
10、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行质量、造价、进度三项控制,督促各方履行合同,协调业主与工程合同其他各方的关系。
11、组织竣工初验。
12、调整合同文件、技术档案资料,编写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
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