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理工作内容
1、熟悉施工图纸,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书面提交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2、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3、审核并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4、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5、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进度。
6、审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与主要设备的订货,审核其质量、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
7、审核及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8、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9、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10、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11、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和监理工作情况。
12、认定工程质量与进度,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
13、监督承包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14、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6、进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并向建设单位提交。
17、督促竣工档案的编制与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