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业主的宏观指导下,对于所辖施工范围的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实施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其它工作协调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以及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四)监理工作内容
1、按期完成有关文件的编制,经批准后在监理工作中全面实施;
2、熟悉合同文件及施工图纸,了解施工现场,完成图纸会审及监理交底,并作好记录;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通过复测,审核承包人的测量成果;
4、审核承包人的人员资质,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检查落实,保证其质保体系良好运转;
5、准备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监理会议,认真作好会议记录,按时下发会议纪要;
6、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意后报业主;
7、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8、建立现场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与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并且完成见证取样工作;
9、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0、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1、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2、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原材料及混合料的质量;
1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组织分解业主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业主下发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工程。核查承包人的修正计划,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反馈或处理;
14、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测量、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5、质量验收:按业主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工序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验收。检验项目和试验频率不低于规范规定频率的20%,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及有关记录;
16、加强开展监理的预控工作,避免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的出现,对旁站监理的工程项目做好旁站监理,并作旁站记录;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 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要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单报业主,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过程中按照业主要求参与其处理;
18、发布监理指令:根据合同文件和业主授权,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要及时签发监理指令警告、报告、制止或处理并抄报业主;
19、在承包人质保体系失效、质量失控、监理程序落实不利等违约行为出现时,总监办有权暂停分项工程施工并及时上报业主,总监办亦有权根据工程情况建议业主暂停合同工程施工,以敦促承包人及时整改。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后,总监办或业主将根据承包人的整改情况,签发复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