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工作范围
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进度、质量、费用、安全、合同及信息管理。
三、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3、审定承包人的开工报告、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要求详见GB/T50326-2001)
4、审核签署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支付证书。
5、审查和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自检报告或质量事故报告,审查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7、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审批造价索赔和工程延期索赔。
8、审核签认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取样复检测,合格后予以签认。
10、复核、审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认原始凭证。
11、检查承包人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12、按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标准,对承包人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13、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情况在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必要时向承包人指出。
14、监理工作要求的设计、承包人、业主和监理人各方往来的信息及各种外部信息等的资料管理。
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管理。
16、承包人和业主之间有关工程施工的工作协调。
17、根据业主要求负责提交监理月报和工程竣工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8、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定期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调整的措施和方案,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加快施工进度。
19、竣工时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