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监理公司派驻工地监理人员,必须对本工程施工技术熟悉,并能指导施工单位施工,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公司必须为监理人员配备电脑、相机、交通工具等基本设备和必要的检测仪器。第二条监理公司派驻的监理人员,常驻工地实施工程监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工程监理人员安排休息,公司必须派人替代,保证所有人员到岗率及出勤率100%,更换人员必须经过委托人同意,每缺少或擅自更换一名人员,委托人扣除监理报酬5%。如擅自更换重要岗位的人员:如监理总监等,委托方有权清退监理方,无需结算,情节严重者需赔偿委托方的损失。第三条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必须进行重点巡视、旁站监理;工程关键工序:砼浇筑与回填土回填等隐蔽性工程施工必须有旁站监理。监理结果要详细记入监理日记,监理工程师要签上意见,并要督促施工单位记入施工日记。第四条 工程所需材料,监理工程要对其进行检验和旁站抽样试验,所用材料手续齐全,满足国家和地方的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检验结果记入监理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