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计量:一、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照国家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三、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本公司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五、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六、在构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与其有关借款利息支出及其他费用,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