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第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公司在监工程项目不发生监理责任事故,实现公司质量安全目标,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公司职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目标。第四条 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切实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五条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第六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