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全面主持监理办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监理办组建,制定监理办管理制度,明确各监理岗位职责,明确对副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副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二)组织监理人员参加设计交底,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三)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报发包人,副本送承包人;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经批准的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审批后报发包人,副本送承包人。(四)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履约情况,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五)组织验收地面线(适用于公路工程)或原地面复测报告(适用于水运工程),审核承包人的土石方数量计算资料,核算工程量清单,报发包人审批。(六)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签发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七)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工地会议,巡视并督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八)主持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签发支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