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定位放线的控制:场地平整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边坡边缘。
基底超挖:根据结构基础图绘制基坑开挖基底标高图,经审核无误方可使用,需要和设计管理部确认地面构造做法,避免总包单位施工时由于超挖导致的回填。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临近基底时,派专业测量人员控制开挖标高。
基底未保护:基坑开挖后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应预留 30cm 土层不挖,待基础施工时再开挖。
施工顺序不合理:开挖时应严格按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 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底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考虑结构尺寸外,应根据施工实际要求增加工作面宽度,同时放坡坡度需要根据边坡土层(岩层)的不同来确定坡率。
未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或采用井点降水:在软土地区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尤其是地下水丰富或者水头较高的地区,一般就要用井点降水。开挖深度浅时,亦可边开挖边用排水沟和集水井进行集水明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