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品牌应在省或市公司指定的范围内。钢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检查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并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光圆钢筋(1级钢)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复检报告主要力学性能指标:屈服强度fy≥235MPa、抗拉强度fu ≥370MPa、伸长率≥25%、冷弯合格、含碳量应在0.14%~0.22%间、硫磷含量均≤0.05%。
变形钢筋(2级钢)主要力学性能指标:屈服强度fy ≥335MPa、抗拉强度fu ≥510MPa、伸长率≥16%、冷弯合格、含碳量应在0.17%~0.25%间、硫磷含量均≤0.05%。
钢筋表面应平直、无损伤,不得有裂纹、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保管时间较长,锈蚀较为严重的钢筋应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水泥、砂、石子等原材料进场时,应遵循“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水泥应分品种、级别、批号对其强度、安定性等指标进行复检,32.5级安定性必须合格,初凝时间大于45分钟、终凝时间小于600分钟、3天抗折强度不小于2.5MPa、28天抗折强度不小于5.5MPa 、42.5级3天抗压强度不小于 11MPa、28天抗压强度不小于32.5MPa。
水泥生产日期超过3个月的,该水泥经试验鉴定后,按试验结果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不可用于工程(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