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措施
(1)建立健全第一项目监理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控制组织机构,使质量控制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2)制定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使质量控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标准统一。
(3)首先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了解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计划、财务、质检等专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工程技术人员、铆工、钳工、焊工、电工、仪表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强的责任心,是否持证上岗。
(4)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总监将作出适当安排,巡检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总监本身。
(5)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安排监理员或本身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旁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含模板预检等)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工序质量要求的予以签认,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将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在再次检查合格前,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9)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或质量专题会,研究和提出改进工程质量的措施。